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各部门、各环节执行预案、落实措施的情况,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联动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