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是本级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体育设施由单位或个人自主管理,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营业性的体育设施。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