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面积、数量、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外,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