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