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六条有效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以及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