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华侨捐赠的款物和以华侨捐赠款物兴办的公益项目,其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毁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