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