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对区域性围海围江造地开发、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港口开发、江河整治、大型农业开发等其他区域开发建设,须在规划阶段由制定开发规划的单位按本条例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