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