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对运行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评估,应当由具有安全评估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