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二)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三)有与安装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