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