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