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颁发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