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所管辖矿山的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安全工作的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