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小型矿山企业应当交纳安全风险基金。安全风险基金用于事故抢救、伤亡人员家属抚恤以及恢复生产等项费用。安全风险基金应专户存入银行,由安监部门监督使用。安全风险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办法由省安监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