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依法征收的人民防空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予以监督。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