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必须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每年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