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条已修改隐瞒、谎报本人生育情况或者容留、包庇他人违反生育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