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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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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应当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监督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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