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