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七章 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