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养老保险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