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