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安置归侨的农、林场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利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兴办企业。依法征用安置归侨的农、林场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依法征用安置归侨的农、林场生产用地的,应当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