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