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开采放射性矿物或者含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二)留矿法采场采用下行通风;(三)严格管理污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