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应当照价赔偿。原档案的价值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