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部门保存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