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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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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档案或咨询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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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