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