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构建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