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自治县征收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