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五条有效在自治县征收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