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龙川江的保护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