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