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对预算外资金使用单位编报的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年度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支出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支出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批准的支出计划,分别向预算外资金使用单位下达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