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第八条有效厦门港各港区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港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水陆域的功能区布置、辅助生产设施的配套、环境保护和分期建设计划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