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