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