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和挪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