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