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二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宗教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