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