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