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宣读评标纪律;(二)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三)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四)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