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经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或者产品,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