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二节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推行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的机构有偿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的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