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卫生、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