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第八条已修改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