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十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双方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校长按照学校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