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